補遺通知1
各投標人:
1、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一節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7結算及付款方式中第(3)項原為:
“(3)招標人在結算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支付費用,但中標人有按招標人的要求先行開具合法票據(可抵扣的16%或10%增值稅發票)的義務?!?/p>
現將該項修改為:
“(3)招標人在結算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支付費用,但中標人有按招標人的要求先行開具合法票據(按國家現行規定的稅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義務?!?/p>
注:本補遺內容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如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以本補遺內容為準。
招標人: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重慶招標采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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