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重慶銀行整體品牌項目策劃執行(客戶禮品)采購
項目編號:0611-1900040800A
答疑通知1
質疑事項:
重慶銀行整體品牌項目策劃執行(客戶禮品)采購項目招標文件中,采購人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或者中標、成交條件,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現向你單位提出書面質疑。
事實依據:
1、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格要求第2條規定:2016年10月至本招標文件發出日期間,有為至少三家不同單位提供過雨傘制作服務(提供相應制傘業績的合同復印件及付款發票復印件;合同復印件須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注:投標人自行填報資格要求業績和評分要求業績(見附件),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自行填列的資格要求業績進行初步評審,按照有效投標人自行填列的評分要求業績進行評分評審。
2、在招標文件評分方法第一節商務部分規定:在2016年10月至本招標文件發出日期間,每有一個合同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雨傘制作案例得2分,最多可得14分。提供相應制傘業績的合同復印件及付款發票復印件;合同復印件須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
注:1、初審合格的業績不納入本項評分評審。
2、若多個案例均是為同一家單位提供的雨傘制作服務,則只計一次得分。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2、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十條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不得有下列串通投標行為:(一)根據某一個或幾個投標人的資質、規模、業績等特點,制定招標文件。
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質疑請求
請求:
采購人修改招標文件,取消不合理條件限制和加分、取消排斥投標人的條件,確保該項目招標公平、公正。
我公司如對質疑回復不滿意,將保留投訴或司法訴訟的權利
答:根據質疑事項,事實依據中的資格條件和評分辦法要求,均未有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或者中標、成交條件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設置,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故招標文件不作修改。
注:本答疑內容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如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以本答疑內容為準。
招標人: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重慶招標采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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