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重慶銀行2019年金融債券主承銷商采購
項目編號:SFG1900040599AS
答疑補遺通知一
1、總行授權分行投標的,且總行向分行提供授權文件復印件并加蓋總行行章,是否意味著所有投標文件中需蓋公章處均可只蓋分行行章,此外,投標人抬頭是否由總行變為分行。
答:招標文件第一章三、投標人資格要求中已明確,本項目可以總行投標,也可以總行授權分行參與投標。若是總行授權分行參與投標,其投標人應該是分行,蓋章要求見下文:
招標文件“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部分)”已注明“注:本篇招標文件格式要求的各項需要簽字、蓋章的資料,若是總行(或總公司)參與投標的,按格式要求由總行(或總公司)蓋章、由總行(或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若是總行(或總公司)授權分行(或分公司)參與投標的,按格式要求由其由總行(或總公司)或者被授權的分行(或分公司)蓋章均可,按格式要求由總行(或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也可以由分行(或分公司)的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2、根據我行過往承銷經驗,重慶農商行等發行人的金融債招標項目未設置投標保證金,另外我行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內部流程非常繁瑣,建議該項目免收投標保證金。
答:本項目投標保證金不能免去,按招標文件執行。
3、招標文件多次提到中標人需按招標文件規定參加相關測算,能否對測試進行明確,測試形式、內容是什么
答:招標文件提到的“測試”的相關描述都備注了“(如果有)”,即是在招標文件要求了測試的項目才適用,本項目未涉及相關測試要求。
4、針對招標文件中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一節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十一、招標代理服務費及入場交易服務費——30.1中“100以下”是否為“50以下”。另外中標人份額未確定的情況下,按照30億發行量進行測算是否合理?我行支出流程繁瑣,能否免收或者通過承銷費扣除?
答:1)本項目招標文件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0.1中招標代理服務費計費費率表格修正如下:
中標金額
| 招標類型
| (萬元)
| 服務招標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80%
| 500-1000
| 0.45%*80%
| 1000-5000
| 0.25%*80%
|
2)招標代理服務費按招標文件執行(不能免收或者通過承銷費扣除)。
5、針對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方法——第一節評標方法前附表——分包二 銀行類主承銷商評標辦法細則——2.2.2評分標準——項目業績、發行實力中均要求提供募集說明書相關內容復印件(須至少反映本次評標所需的相關信息),若必須提供募集說明書相關內容復印件,則需要整理的資料太多,若一筆債券對應一頁募集的話,保守估計需提供的文本會超過1000頁,是否考慮更改此要求。
答:“提供募集說明書相關內容復印件”是最直觀最真實的反應其債券發行規模的佐證資料,故按招標文件執行。
6、針對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方法——第一節評標方法前附表——分包二 銀行類主承銷商評標辦法細則——2.2.2評分標準——項目業績、發行實力中,是否需要提供重慶地區的承銷排名?
答:招標文件已明確了相關要求,未對“重慶地區的承銷排名”進行要求,請按招標文件執行。
7、針對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方法——第一節評標方法前附表——分包二 銀行類主承銷商評標辦法細則——2.2.2評分標準——項目業績、發行實力中根據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主承銷城商行金融債券(含二級資本債券)總承銷規模進行評分并提供相關wind咨詢截屏,其中wind并無關于主承銷城商行金融債券(含二級資本債)總承銷規模的專項統計,日常統計方式為在所有金融債中進行城商行主體篩選,然后進行歸納匯總形成表格,故沒有相關wind咨訊截屏,是否考慮更改此項要求。
答:分包一,評分辦法 “項目業績、發行實力-15分”評分細則中原文:
項目業績、發行實力-15分
| 5分
| 根據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全國銀行間市場債券承銷金額進行評分(以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為準):
排名第1-5:得5分;
排名第6-10:得4.5分;
排名第11及之后:得4分
| 提供:相關債券發行清單、募集說明書相關內容復印件(須至少反映本次評標所需的相關信息)和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截圖
| 5分
| 根據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主承銷商業銀行金融債券總承銷規模進行評分(以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為準):
排名第1-5:得5分;
排名第6-10:得4.5分;
排名第11及之后:得4分
| 提供:相關債券發行清單、募集說明書相關內容復印件(須至少反映本次評標所需的相關信息)和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截圖
| 5分
| 根據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主承銷城商行金融債券(含二級資本債券)總承銷規模進行評分(以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為準):
排名第1-5:得5分;
排名第6-10:得4.5分;
排名第11及之后:得4分
| 提供:相關債券發行清單、募集說明書相關內容復印件(須至少反映本次評標所需的相關信息)和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截圖
|
修改為:
項目業績、發行實力-15分
| 5分
| 根據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債券承銷規模(wind口徑)進行評分(以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為準):
排名第1-5:得5分;
排名第6-10:得4.5分;
排名第11及之后:得4分
| 提供:相關債券發行清單、募集說明書相關內容復印件(須至少反映本次評標所需的相關信息)和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截圖。
| 5分
| 根據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主承銷商業銀行金融債券總承銷規模進行評分(以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為準):
排名第1-5:得5分;
排名第6-10:得4.5分;
排名第11及之后:得4分
| 提供:相關債券發行清單(投標人須整理出與評分要求對應的數據,并作總承銷規模的合計),募集說明書相關內容復印件(須至少反映本次評標所需的相關信息)和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截圖,投標人須對以上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 5分
| 根據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主承銷城商行金融債券(含二級資本債券)總承銷規模進行評分(以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為準):
排名第1-5:得5分;
排名第6-10:得4.5分;
排名第11及之后:得4分
| 提供:相關債券發行清單(投標人須整理出與評分要求對應的數據,并作總承銷規模的合計),募集說明書相關內容復印件(須至少反映本次評標所需的相關信息)和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截圖,投標人須對以上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
3)分包二,評分辦法 “項目業績、發行實力-15分”評分細則中原文:
項目業績、發行實力-15分
| 5分
| 根據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全國銀行間市場債券承銷金額進行評分(以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為準):
排名第1-5:得5分;
排名第6-10:得4.5分;
排名第11及之后:得4分
| 提供:相關債券發行清單、募集說明書相關內容復印件(須至少反映本次評標所需的相關信息)和相關wind咨詢截圖
| 5分
| 根據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主承銷商業銀行金融債券總承銷規模進行評分(以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為準):
排名第1-5:得5分;
排名第6-10:得4.5分;
排名第11及之后:得4分
| 提供:相關債券發行清單,募集說明書相關內容復印件(須至少反映本次評標所需的相關信息)和相關wind咨詢截圖
| 5分
| 根據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主承銷城商行金融債券(含二級資本債券)總承銷規模進行評分(以wind資訊債券承銷 排名數據為準):
排名第1-5:得5分;
排名第6-10:得4.5分;
排名第11及之后:得4分
| 提供:相關債券發行清單,募集說明書相關內容復印件(須至少反映本次評標所需的相關信息)和相關wind咨詢截圖
|
修改為:
項目業績、發行實力-15分
| 5分
| 根據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債券承銷規模(wind口徑)進行評分(以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為準):
排名第1-5:得5分;
排名第6-10:得4.5分;
排名第11及之后:得4分
| 提供:相關債券發行清單、募集說明書相關內容復印件(須至少反映本次評標所需的相關信息)和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截圖。
| 5分
| 根據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主承銷商業銀行金融債券總承銷規模進行評分(以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為準):
排名第1-5:得5分;
排名第6-10:得4.5分;
排名第11及之后:得4分
| 提供:相關債券發行清單(投標人須整理出與評分要求對應的數據,并作總承銷規模的合計),募集說明書相關內容復印件(須至少反映本次評標所需的相關信息)和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截圖,投標人須對以上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 5分
| 根據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主承銷城商行金融債券(含二級資本債券)總承銷規模進行評分(以wind資訊債券承銷 排名數據為準):
排名第1-5:得5分;
排名第6-10:得4.5分;
排名第11及之后:得4分
| 提供:相關債券發行清單(投標人須整理出與評分要求對應的數據,并作總承銷規模的合計),募集說明書相關內容復印件(須至少反映本次評標所需的相關信息)和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截圖,投標人須對以上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
8、針對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方法——第一節評標方法前附表——分包二 銀行類主承銷商評標辦法細則——2.2.2評分標準——相關承諾中投標人(或投標人總行)按對招標人債券投資授信額度從大到小排列,分數依據從大到小依次得分,且需要投標人自行提供佐證資料,請問對于佐證材料有何具體要求,此外,僅提供我行內系統中相關數據截屏是否可行。
答:投標人可根據評分要求,提供可充分佐證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標人內部系統截屏等相關佐證材料),投標人須對以上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9、招標文件中僅列示了關于承銷費率的評分標準,并未注明中標后具體承銷費率的執行方式,煩請提供承銷費率的具體執行方式。
答:本次招標主要確定主承銷商,承銷費率執行方式將在后續合同簽訂階段明確。
10、我行總行通過內部文件的方式將境內外債券承銷業務的權限轉授權于重慶市分行,貴單位或招標人是否認可我行的該種業務授權,請答復。
答:1)認可。
2)本項目分包一:總公司授權分公司參與投標的,其業務授權和項目授權均予認可。
分包二:總行授權分行參與投標的,其業務授權和項目授權均予認可。
11、我行以重慶市分行作為投標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可否直接使用重慶市分行的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我行無法提供由總行法定代表人到分行機構負責人的法人授權委托書,該情況貴公司或招標人是否認可,請答復。
我行作為中國銀行間市場的主要承銷機構,近幾年的金融債承銷金額排名市場前茅,重慶市分行作為在重慶地區的分支機構,也具有多年的債券承銷經驗,我行擬以重慶市分行作為投標主體,望貴單位乃至招標人同意。
答:1)請見本通知問題1答復;
2)招標文件第一章三、投標人資格要求中已明確,本項目可以總行投標,也可以總行授權分行參與投標。
12、關于重慶銀行金融債的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的券商總公司機構具備“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機構名單”的綜合做市機構,我們查詢了下如附件所示。想請問下附件中的“二嘗試做市機構中的綜合做市”名單中機構是否符合招投標主體資格要求。謝謝!
答:綜合做市機構指“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機構名單”中所列的“做市商”及“嘗試做市機構中的“綜合做市商”。
13、針對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方法——第一節評標方法前附表——分包二 銀行類主承銷商評標辦法細則——2.2.2評分標準——綜合實力中針對資產規模和凈資本規模分別要求提供年度報告復印件和報告復印件,而相關年度報告復印件總篇幅超過200頁,其中涉及相關重要報表數據大概為20頁左右,其余180余頁均為財務報表附注,跟相關要求關聯度較低,請問僅提供相關財務報表數據頁是否可行。
答:1)本條招標文件要求的佐證資料修改為“提供年度報告復印件相關內容”。
2)招標文件中“提供年度報告復印件”和“提供報告復印件”均修改為“提供年度報告復印件相關內容”。
14、針對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方法——第一節評標方法前附表——分包二 銀行類主承銷商評標辦法細則——2.2.2評分標準——綜合實力中要求提供:“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查詢結果網頁截圖,而經過查詢官方網站后發現其僅僅公布相關行政處罰,并未進行相關數據統計,即如果銀保監會對相關單位或個人處罰則能查詢到相關處罰決定,如果沒有處罰則不能查詢到任何處罰信息,所以并不能提供“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查詢結果網頁截圖,詳情如下:
請問是否考慮取消提供網頁截圖的要求。
答:1)分包二,評分辦法中本條修改如下:
5分
| 投標人(不含分支機構),2016年至今未受到監管機關相關處罰的(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查詢為準),得5分,每處罰一次扣1分,處罰3次以上扣5分。
| 受到過相關處罰的,提供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查詢結果網頁截圖;未受到過相關處罰的,提供相關承諾書,投標人須對以上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
2)分包一,評分辦法 “綜合實力”評分細則中原文:
5分
| 2016年至今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等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以中國證監會網站查詢為準),得5分;受到過行政處罰的,每處罰一次扣1分,處罰3次以上扣5分;不提供網頁截圖的計0分。
| 提供:“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查詢結果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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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為:
5分
| 2016年至今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等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以中國證監會網站查詢為準),得5分;受到過行政處罰的,每處罰一次扣1分,處罰3次以上扣5分。
| 受到過相關處罰的,提供“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查詢結果網頁截圖;未受到過相關處罰的,提供相關承諾書,投標人須對以上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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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針對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方法——第一節評標方法前附表——分包二 銀行類主承銷商評標辦法細則——2.2.2評分標準——項目業績、發行實力中要求根據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全國銀行間市場債券承銷金額進行評分(以wind資訊債券承銷排名數據為準),而全國銀行間市場發行的各種債券包括了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政策性銀行金融債、非政策性銀行金融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眾多債券,請問具體“債券承銷金額”包括哪些債券品種。此外,根據我行之前投標經驗,wind資訊統計口徑包括非政策性金融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保監會主管ABS和交易商協會ABN,請問以上常規統計口徑是否可行。
答:請見問題7答復。
注:本通知內容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如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內容為準。
招標人: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重慶招標采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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